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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医疗项目

按照人社部、国家卫计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》,从2017630日开始,纳入医保的康复项目由此前的9项增加至29项,并且各地原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继续保留。

9项医疗康复项目(2010年)

为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,经组织专家遴选,决定进一步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,由此前的9项增加至29项。

29项医疗康复项目(2017)

本次新增的康复项目体现了“三个兼顾”的特点

一、兼顾评定性与治疗性

新增的20项康复项目中,功能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康复项目分别占40%和60%,体现了医疗康复的特点,也更贴近残疾人需求。

二、兼顾各个康复领域

针对医疗康复涉及的肢体残疾康复、精神残疾康复、言语残疾康复、听力残疾康复等各个康复领域,20项康复项目都有所兼顾。如肢体残疾的手功能评定、截止肢体综合训练;精神残疾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;言语残疾的言语能力筛查;听力残疾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、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。

三、兼顾各类康复人群

本次新增项目也同时兼顾了各类康复人群的需求,纳入了适用于儿童的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、小儿行为听力测试、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;适用于精神残疾人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;适用于失能、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碍检查、日常生活动作训练、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。